4.4 燃放试验场和销毁场外部距离
4.4.1 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和《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的安全距离规定。
4.4.2 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品销毁场作业边缘与周围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65m,一次烧毁药量不应超过20kg。
4.4.3 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品销毁采用封闭式销毁塔(罐)时,应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内有利于安全的偏僻地带,与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且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 上一节:4.3 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
- 下一节:5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